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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2/08/30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为确保200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要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务必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财考[2001]11号)及《关于印发〈2002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要点〉的通知》(财考办[2002]13号)的要求组织考试,做到万无一失。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考试期间,全国考委会的总值班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值班电话:010-68720008,68721166-6001;传真:010-68703206.各地方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必须设立值班室、值班电话、值班传真电话,并由有关领导值班,及时处理紧急异常情况。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要将值班领导名单、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于8月30日前报至全国考办。

  二、每科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当众宣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以下简称《须知》,见附件1),监考人员可不再宣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该《须知》将随25份试卷袋一并下发。同时,还将随试卷下发《监考人员操作规程记录单》,该记录单应做为监考人员工作时的参考,目的在于指导监考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各项工作。该记录单与2001年度相比,第16款(3)明确: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生未填写姓名、考号等考生信息的答题卷、答题卡时,任何人员均不得补填任何信息。”

  每科考试开始后30分钟,各考点要逐级上报参考人数至全国考委会设置的总值班室。

  三、考试期间,各级考试组织机构要严肃保密纪律。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在试卷发送、回收及保管各环节必须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及时将各地方考办交接试卷情况反馈至全国考办。在试卷押运、保管期间,要派专人负责,以确保试卷安全,不得失误、失密,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答卷在考点不得过夜。此项工作实行领导层层负责制,出现问题,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四、各级考试组织机构要严格按规定配备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巡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坚决查处一切违纪、作弊行为,并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财考[2001]12号)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放任或纵容考生作弊的有关人员从严查处。

  五、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按要求对试卷进行封装,封装试卷所需钩针、胶水由各考点自备。各地方考办要认真按科目清点各考区有效答题卡、答题卷及相关资料,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效答题卡、答题卷及相关资料报送单》(一式三联,见附件2),并派专人(至少两人)于9月17-24日将答卷送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财经大学,下同),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接卷人员当面清点有效答题卡、答题卷及相关资料,并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效答题卡、答题卷及相关资料报送单》所填写项目数据核对无误。

  1.接卷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会计学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联系人:蔡昌明手机13618602906电话:027-88045650,027-88059283传真:027-88042554,027-88059283

  2.接待单位:湖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联系人:胡于珑、陈芳、王红电话:027-67818762,手机13907113136,13507150147传真:027-87849605

  3.全国考办联系电话:010-68703206(传真)

  六、考试期间考生所需草稿纸,由各地方考办印制,规格为A4纸。考试实施时,经济法科目发给考生4张草稿纸,其他四科发给考生8张草稿纸。

  七、《考场清单》和《考场情况记录单》由各地考办负责印制。规格为A4纸,正面为《考场清单》(注册会计师新版省级考试管理软件可直接打印考场清单),背面为《考场情况记录单》。《考场情况记录单》和《考场清单》分为五科一表和一科一表两种格式。《考场情况记录单》的两种格式见附件3和附件4;《考场清单》的两种格式,可在注册会计师新版省级考试管理软件中“考场管理”的“打印考场清单”功能中分别选择“标准清单”和“单科清单”打印。各地方考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其中一种做为本地区的统一格式。

  考试实施前将《考场情况记录单》和《考场清单》与试卷袋一并发至各考场监考人员,并由其在《考场清单》上相应科目出考情况做标记,出考人员划“√”,未出考人员划“×”。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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